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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必良教授在《农业经济问题》主持发表特约专栏文章
文章来源: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421

   由罗必良教授作为特约主持人组织的4篇论文,在农经重要刊物《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1期以“组织与制度”的专栏形式发表。




4篇论文分别由华南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写作完成。

罗必良教授的论文《从产权界定到产权实施——中国农地经营制度变革的过去与未来》,基于产权界定与产权实施的概念梳理,认为40年来中国农地经营制度变革,从最初农民对农地产权的争权与国家的还权,到后来稳定承包关系与农地确权,其核心主线主要是围绕产权界定来展开的,其基本的制度目标是试图通过赋予农民以承包土地的排他权并强化其稳定预期,来促进农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但是,产权强化并未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文章强调,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能仅仅局限于农地产权界定层面的制度安排,更要探索产权实施层面的经营方式转型。降低农地产权的实施成本,依赖于交易制度的创新及其组织选择。

丰雷、任芷仪、张清勇合作的论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诱致性变迁还是强制性变迁?》,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结合,是农民创造与政府作用互动的成果。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国家对农民的制度变迁需求做出了积极回应:初期给予农民探索空间,扩大制度可选择集;中期与农民互动,积极主动“调适”并协调冲突,努力达成改革共识;后期从多种可能的制度安排中“择优”,进而上升、固化为正式规则并加速推广。有限理性的个体与不完全信息的政府通过上下良好的互动,共同探索找到“共赢”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制度变迁。这项改革的成功可以提供以下启示:进一步给予农民谈判权和参与权;允许讨论和争论,将多样化的信息反馈至中央;需要考虑对国家治理方式和“赶超战略”的根本转变。

 由许庆、杨青、钱有飞合作的论文《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新中国农地制度的一个分析框架,以一般农地为研究对象,在探讨建国以来我国农地制度两个层面“分分合合”的变迁历程后认为,影响决策者在所有制形式上变革的因素既包括意识形态,也包括现实因素,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镇化有序进行,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等,而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因素主要是不同时期的农业生产经营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所作的权衡。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决策者无论在农地所有制形式还是在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上,更加注重将自身的目标与农民的诉求相结合,寻求制度变迁的均衡点。在此基础上,本文推断,在当前阶段,由于农地国有或者私有与中央政府和农民的目标都不吻合,因此,农地所有制形式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可能性不大,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应该是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由"分"到"合"。

高圣平教授的论文《农村宅基地制度:从管制、赋权到盘活》指出,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宅基地财产功能的发挥也是以满足居住保障功能为前提而展开,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此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宅基地资格权的永续保有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不能破除,宅基地的市场化路径端赖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权的市场化。既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在“三权”分置之下,可被解释为房屋所有权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租赁权的权利主体相一致,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仅取得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租赁权,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相应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之时,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作为受让人也仅取得宅基地租赁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继承之时,亦应作同一解释。宅基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应予坚持,但“一户一宅”政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实现途径,宅基地审批程序应予简化。


责任编辑:彭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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